美国的联邦及各州个人税收(Personal Income Tax)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家庭年总收入为纳税基础的计算起点,在总收入之后,可以减去个人豁免(Personal Exemption)、标准抵扣(Stanard Deduction) 或者分项抵扣(Itemized Deduction)以及个人养老金计划等等, 按照最后的净收入(Taxable Income)来纳税。合理避税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 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后,需要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而登陆美国之日,新移民才开始履行向美国政府申报财产的义务,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只有登陆后已经实现的增值收入(Taxable Gain),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依法纳税。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Source Documents),为了避免罚款(Penalty),应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
  • 夫妻在办理投资移民时,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做主申请人。如只有一人申请绿卡,则配偶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Global Income)课税问题。
  • 海外收入(Foreign Earned Income)有免税额(Exclusions).对于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一年在美国境外工作居留超过330天的,2014年单人联邦免税金额是$99,200,夫妻双方可以免联邦收入$198,400
  • 中美税收可互抵。例如,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Capital Gain)在中国按20%的税率,长期(Long Term)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的税率,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美国要缴的部分。
  • 规避遗产税(Estate Tax),成为美国公民前,对于美国境内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顾虑地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 可以成立公司,将家庭部分能与经营相关的花费(Business Related Expenses)计入公司营运费用(Business Deduction),降低可可课税收入(Taxable Income), 从而减少应缴税收(Income Taxes)。
  • 在登陆移民前考虑个人财产配置和处置。例如可以在移民前将房产(Real Properties)或股票(Stocks)以及共同基金(Mutual Fund)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后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赠与家人,就可避免相关资本利得(Capital Gain)课税问题。
  • 税法中一些特殊的制度能够帮助投资者合理避税,比如401(k)计划 或者个人退休帐户(IRAs)。这些帐户在某种程度上允许投资者的投资延期缴税(Tax Deferral)甚至是免税(Tax Exemption)。延期缴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投资者节省费用而增加最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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