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税法规定对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在海外居住和工作的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能够通过申请外国工资或自雇收入豁免来降低他们的应课税收入。在2015年税务年度,每个纳税人的最高豁免金额为$100,800, 在2016年税务年度,每个纳税人的最高豁免金额为$101,300。该项豁免只适用于在海外的工资收入或自雇收入。同时,纳税人还可以申请住房费用豁免,但豁免金额受到限制。
豁免资格
只有个人才有资格申请豁免,而且纳税人的税务住所必须在美国海外。更进一步说,纳税人必须通过以下两项测试之一:
1) 真正居民测试:在美国全年税务年度内,纳税人必须是真正意义上的外国居民
2) 实体存在测试:在12个月时间当中纳税人必须在美国海外呆满330天
豁免金额
在2016税务年度,纳税人的最大豁免金额为$101,300 加上相应合格的住房费用豁免。只有超过最大豁免金额之16%的住房费用才可以申请豁免。每年可申请的最大豁免金额随遍货膨胀指数逐年调整递增。纳税人只可以对在美国海外提供服务所获取的工资或自雇收入申请豁免。这些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以及自雇收入。如果服务收于同时涉及到美国本土和海外,则可豁免金额需要按比例分摊。
豁免申报表格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申请豁免与否。表格2555或2555EZ (EZ代表简化表格)必须与个人联邦所得税表格1040一起按时申报,否则申请有可能被国税局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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