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除非资本资产(Capital Assets)是美国的生意资产或者美国的不动产权益(USRPI),非美国居民外国人(Nonresident alien)在出售(Sale)或者交换(Exchange)资本资产是是不用交税的。
在出售或者交换资本资产而产生的盈利是外国来源(Foreign source)的情况下,该盈利(Gains)是免征美国所得税的。如果一个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没有保留纳税住所(Tax home),那么出售证券(Securities)和其他私人财产(Other personal property)被看作是外国来源的收入。
如果一个非居民外国人的被雇佣场所或者生意场所是在美国境内,那么该外国人被视作在美国保留税务住所。尽管一般而言如果一个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保留税务住所而导致出售或交换资本资产被视作美国来源收入,但是在该非居民外国人在美国一年中呆的时间少于一百八十三天的情况下,美国来源的资本利得是免征所得税的,除非这种资本利得是与美国贸易和生意实质关联(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U.S. trade or business)。举个实质关联资本利得的例子,如出售美国不动产权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
除了有限的特例以外,如果一个外国公民在税务年度累积美国停留多于一百八十三天,那么该外国公民应被视作美国税务居民而不是美国非税务居民。有限的特例是指某些特定的外国公民即使在美国停留一段比较长的时间,也可以被视作非美国税务居民,这部分特定的外国公民包括以下几类:
- 外交官
- 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职员
- 教师
- 培训人员
- 学生
- 职业运动员
如果税务年度内外国公民在美国停留一百八十三天以上,美国来源的净资本利得按照百分之三十(30%)的税率征税。净资本利得等于资本盈利(Capital gains)减去资本损失(Capital losses)。超过资本盈利的资本损失是不能被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