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业一般有至少2个或2个以上合伙人,所有合伙人按照在加入合伙制企业时所签署的合伙协议(Partnership Agreement) 来共享盈利和亏损。

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一般分为两类:无限责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责任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所有合伙人 – 不论是无限责任还是有限责任,在合伙制企业成立时,或者是当他(她)们加入合伙制企业时,注入资本金入股。合伙人注入的资本金通常会决定合伙人所占合伙制企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与单个合伙人所应承担合伙制企业责任(Partnership Liability)毫无关联。合伙人的责任是由参与合伙制企业日常运营的程度所决定的。

  • 无限责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参与合伙制企业的日常运营,对企业的责任(如负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Personal Responsible)。
  • 有限责任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占合伙制企业的%,但是不参与合伙制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对于超过其原始资本金的合伙制企业责任不负个人连带责任。
  • 无限责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责任合伙人(Limited Partner)按照合伙协议所定义的合伙制企业占股%共享企业盈利和亏损,也就是应取份额(Distributive Share)。

合伙制企业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普通合伙制(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和有限责任合伙制(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普通合伙制企业允许只有无限责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 有限合伙制企业可以同时有无限责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和有限责任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 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一般没有无限责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LLC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相类似。

一般而言,合伙制企业合伙人的年度应取份额(Distributive Share)除应缴纳联邦和各州所得税(Income Tax)之外,还应缴纳联邦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

  • 联邦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 的税率为15.3%,但自雇税中社会安全税有上限,而医保税无上限。
  • 应取份额(Distributive Share)如果属于国税局列出的某类收入,如房屋出租(Rental Income)等,则只需缴纳联邦和各州所得税(Income Tax),无须缴纳联邦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

在实际税务操作中,有限责任合伙制企业(LLC)的外国合伙人(Foreign Member)的应取份额(Distributive Share)无论是何种类,都只需缴纳联邦和各州所得税(Income Tax),无须缴纳联邦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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