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用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外国已缴税款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外国已缴税款必须是向纳税人本人征收
2)纳税人必须已支付或者应付外国税款
3)外国税款必须是合法的和实际的外国税务义务
4)外国税款必须是所得税或者所得税的替代物

外国已缴税款必须是向纳税人本人征收
只有在税款是在被外国政府或者美国海外领地向纳税人征收的情况下,纳税人才可以申请外国税款抵扣。例如,海外工资的预缴税可以被认为是向纳税人征收。

a) 外国政府(Foreign Country)
外国政府包括外国国家,省,市等政治分支机构。
b) 美国海外领地 (U.S. Possessions)
美国海外领地包括波多黎各(Puerto Rico)和美属萨摩亚群岛(American Samoa)

纳税人必须已支付或者应付外国税款
纳税人只有在向外国政府或者美国海外领地已支付或者应支付海外税款的情况下才能申请税款抵扣。

a)夫妻联合申报税表(Joint Return)
如果纳税人选择夫妻联合申报税表,纳税人及其配偶所支付的外国税款都可以用来申请税务抵扣。

b)联合收入(Combined Income)
如果外国税款是向两人或者多人(例如夫妻双方)的联合收入征收,那么外国税款应该按各人收入所占比例进行划分。

c)共同基金持有者(Mutual Fund Shareholder)
如果纳税人是共同基金的持有者,那么纳税人可以按共同基金持有比例申请共同基金已缴外国税款抵扣。在这种情况下,共同基金应该会向纳税人提供表格1099-DIV. 该表格会显示纳税人的外国收入部分,外国已缴税款部分。如果纳税人没有收到这份表格,应该与共同基金联系。

外国税款必须是合法的和实际的外国税务义务
在实际当中,外国已缴税款并不一定是外国政府向纳税人预扣的税款。纳税人用来申请税务抵扣的外国税款,应该等于外国政府向纳税人预扣的税款减去外国政府给予纳税人的退税款返还。

外国税款必须是所得税或者所得税的替代物
一般而言,只有向工资,股息,利息和版税征收的外国税款才可以被纳税人用来申请税务抵扣。该外国税款必须是被外国政府向纳税人所征收的,而且不能是为了获得某种特别的经济利益向外国政府的付款。它必须符合美国对于所得税的定义。

不能用于申请税务抵扣的外国税款
a)  已经被豁免的美国海外收入的所得税
b)    被纳税人用来当作分项抵扣的税款
c)    对于国外矿产收入的征税
d)   对于国际禁运和抵制活动的征税
e)   对于国外石油和天然气联合收入的征税
f)    对于没有及时申报美国公司税表的外国普通公司和股份制企业的美国实际控制人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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