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外国公民(Nonresident Alien)销售或处理美国不动产权益(USRPIs)而产生的盈利是按照与美国贸易和生意实质相关相关联(Effectively connected with a U.S. trade or business)的收入进行征税,即使这个外国公民从来没有生活在美国。
美国不动产权益包括以下两项:
- 任何位于美国本土或者美属维京岛(US Virgig Islands)的房地产的权益。
- 任何在过去五年内持有美国房地产(US real property)的美国国内公司(Domestic Corporation)的权益。
这里所提到的美国国内公司是指持有美国房地产的公司,并且美国房地产的市值超过其全球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的百分之五十。但不包括公开上市的房地产持有公司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
美国国税局对非本国居民在美国房地产权益处置所产生的净收益上征收最低限度税(Minimum tax)。征税额不能少于下列两项最小值的26%(如果就收入超过$175,000,税率为28%)
- 外国公民在税务年度内的替代最低征税收入(Alternative minimum taxable income)或者,
- 外国公民在税务年度的房产净收入
一般来说,国税局(IRS)要求房地产的买家预扣(Withhold)卖家净出售金额的10%。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LLC)有外国股东(Foreign members)的情况下,预扣比率比10%会更高。但在下列情况下,卖家不需要预扣卖家的销售金额:
- 卖家提供担保证明(Affidavit)他或她不是外国公民(Foreign citizen),
- 被处置的资产是一个在既定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国内公司的股份,
而且该国内公司提供担保证明该公司在被测试的时间内不是美国房 地产持有公司,
- 净盈利额小于$300,000的个人住宅(Personal residence)的交易。
总而言之,在特定的环境下向国税局提交申请可以降低预扣,同时也可以要求过度(Excessive)预扣金额的早期返还(Early refu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