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对象: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国人

收入种类:退休金(Pensions)和年金 (Annuities)

根据中国和美国双边税务条约的17(1)款,作为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中国人在美国领取的退休金和年金是免交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的。

有趣的是,作为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丹麦,波兰或菲律宾人,他们在美国领取的退休金和年金需要缴纳30%的美国联邦所得税。


同样根据双边税务条约对等原则,一般而言,美国纳税人在中国领取的退休金和年金应该免征中国所得税。如果纳税人不幸被征收中国所得税,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请外国税款抵扣。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美国纳税人在中国领取的退休金和年金是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属于应课税收入(Taxable Income)。应课税金额一般等于毛收入减去纳税人的自我缴款成本。这在本质上和纳税人在美国领取的本土退休金和年金是一样的概念。

对于办理美国EB5移民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在移民前如何处置国内退休金和年金账户是移民前税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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